对此,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执法人员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另外,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严格查处违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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