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户外广告设置条例:民宅窗户阳台禁设广告
城市中户外广告铺天盖地,随处可见,它不仅是市容市貌的门面,也和每个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从6月1日起,西安市开始实施新修订后的《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更多与市民相关的规定也随之执行。昨天,西安市人大、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法制办及执法局共同走上街头向广大市民宣传《条例》,让大家了解新增的条款内容。
城区内建筑物屋顶不再允许设置广告
与旧条例相比,新的条例更贴近实际生活。根据市民群众强烈呼吁,新增五种情况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它们是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利用住宅建筑或者商住混合类建筑住宅部分的窗户、阳台;利用行道树、绿化带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安全的;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道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广告设置不得影响群众观看交通信号
《条例》新增利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跨越道路、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违反限高规定;与交通标志颜色和式样相同或者近似;与道路交通信号近似或者设置强光装饰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此外,还新规定了三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三环路外禁止利用建筑物坡顶设置户外广告行为。
单位个人申请临时户外广告免费办理
张女士是一家大型企业的策划主管,以前总要为在市区街头举办展销会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而托关系找熟人,6月新条例实施后,她将再也不用去求人了。据西安市市政局介绍,这次《条例》中专门新增了对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办理程序和规定,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开业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在活动举行前20个工作日向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资料,办理不受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