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月20日,笔者从辰溪县工商局获悉,辰溪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前因涉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被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4000元。
9月下旬,工商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某房地产涉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遂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8月起未经登记擅自在船溪乡省道沿线以展示牌的形式发布房地产户外广告,此行为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7日内到县工商局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以罚款。
9月下旬,工商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某房地产涉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遂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8月起未经登记擅自在船溪乡省道沿线以展示牌的形式发布房地产户外广告,此行为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7日内到县工商局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以罚款。
工商部门提示:当事人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发布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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