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欲用身体做广告
重庆晚报讯 广告牌上的平面广告大家见得多了,那你见过立体广告没有?如果打广告的地方不是广告牌,而是在一个大活人身上,你怎么看?“有这么一个人,他就想出租自己的胸和脸来给商家做广告。”昨天有人给重庆晚报报料。
昨日中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两路口,见到了想用自己身体做广告的王磊。1.74米左右的个子、橙黑相间的夹克、寸头、鼻梁上一副黑框眼镜,王磊给人感觉干净利索。
王磊称,他今年40岁,几年前离婚,家住渝中区渝海城宏声巷,以前从事啤酒和服装零售。由于婚姻和事业的双重打击,曾经休息了一年。那一年,每天就是吃、喝、睡,光出不进的状态让他感到了经济压力。他不愿意打工,又不知道能做什么。
他爱看球赛,球迷们在脸上彩绘中意的球队标志让他深受启发。思前想后,决定出租自己的脸部和上身用来充当广告位。由于保险行业工作时间比较灵活,他决定一边工作,一边策划人体广告的创意计划。
王磊想出租的身体部位主要是脸、前胸、后背,不裸露上身。在脸上进行彩绘、在身上挂广告标语都是可以的。对于广告类型,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可以。
对于如何收费,王磊称目前如何让大家接受才是最重要的。收费按小时计算,脸部和胸部是按200元/小时计算,后背100元/小时。目前已有搞餐饮、婚庆和娱乐行业的三家单位商谈过。
重庆晚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王磊的母亲石女士。她称,用身体部位打广告,这算在挑战世俗的眼光。只要儿子不违法乱纪、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就没有什么可耻的。
这种人体广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广告科科长文勇介绍,目前广告法对此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如果内容违背价值观,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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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记者 唐楸 陈林 实习生 陈城 摄影报道
(转自重庆晚报)